2008年6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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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情透明公开:亲民政府的杰作
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以来,有关地震和救灾的各种信息,官方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,公众可以随时了解地震的真相,这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。
  结合5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这次地震信息的公开,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,无疑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的——当信息公开时代来临时,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,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,都需要适应和磨合的过程,而地震信息公开的做法,就是一个范本。
  本期《看法》就以地震信息公开为切入点,请相关专家和读者来共同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。

  话题一:
  地震信息公开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本

  【主持人】面对巨灾,我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全面公开信息,凝聚抗灾力量。不少人认为,这是5月1日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实施后的第一次考验,而政府在其中的表现堪称信息公开的范本。对此您是怎么看的?
 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、教授  林学飞  尽管余震不断,但最紧张、最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。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,广大人民群众所表现出来的众志成城的勇气和激情,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少见。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为民众提供了迅捷、准确的震灾信息。
  地震发生后20分钟左右,有关震情的权威发布便在官方网站上出现。此后,更多公众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广播、手机短信等各个渠道获知初步震情信息。随后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;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;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工作并亲赴灾区等高层信息,在第一时间迅速发布。灾后10小时,几乎所有部委应对灾情的紧急部署情况就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内。从5月13日开始,国务院新闻办每天下午都召开新闻发布会,邀请有关部委和军队的权威发言人,发布抗震救灾的各方面信息,并接受中外记者提问;电视、广播、网络媒体24小时不间断滚动直播地震灾情。
  地震信息的及时、准确公开发布,不仅迅速稳定了民心,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,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灾之中,还使民众看到了中央的坚强决心和自信,从而建立起对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心,齐心协力共渡难关。正因为如此,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开地震信息的做法,受到了中外媒体的广泛赞誉,被称为是“落实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典范之作”。
  但应该指出的是,一项法律法规真正成为有效的制度,仍然需要我们做出持之以恒的努力。只有不断地实践,才能使抽象的法律条文成为活着的制度,才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。尤其是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,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。
  一项制度的有效运作,并不仅仅依赖于政府官员的自觉,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也参与其中。我们很多法律法规之所以不能有效发挥作用,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此。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靠各级国家机关的落实,但民众对于“知情权”的维权意识,并在其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,能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,才是使我国信息公开制度获得生命的根本动力源泉。

  话题二:
 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有待于保密法的完善

  【主持人】现行保密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,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打造阳光政府的需要。不过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,其位阶低于保密法。为了透明政府的建立和公民知情权的有效实现,保密法是否需要适时修订?
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、兼职教授 尹昌平 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有法定义务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事关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及其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。这是人民政府对民众知情权的保障义务,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、法治国家、法治社会的制度创新举措。
  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,确有一个与相邻法律——保密法的衔接制衡问题。从理论上讲,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之间不存在对抗关系;但从实际情况分析,公开的大量资讯中可能掺杂着国家秘密。
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,是遵循“公开是原则,保密是例外”的宪政要求下的保留,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需要,二者并不矛盾。
  如何调和公众知情的权益和政府保密的利益,是各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均需面对的问题。现行保密法是20年前的产物。随着改革开放、社会进步,保密法设定的秘密范围和密级,确定密级的主体,自行解密、及时解密的规范等保密制度都出现了滞后问题,所以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,以保障人民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的行使。
  不过,保密法并不是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上位法,只是存在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的部分——位阶高的保密法与低于其的信息公开条例是在二股道上跑的车,在维系国家安全与保障民众获取信息权益中,二者可以各适其法,并不冲突。
  需要纠偏的是:信息公开不是样样公开;保守秘密也不是事事保密。只是在涉密部分,应严守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保留条款,严守国家秘密也是政府与人民的共同职守;同时又要防止暗箱操作、故意曲解法律原意,借保密法为由排除对知情权的法律呵护。
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实施虽然经过了一年准备期但仍显不足,这也许和保密法相对滞后有关。因此,适时修订保密法应该是政府依法公开信息的配套措施。

  百姓看法

  张慧倩女士  5月12日下午,我在杭州也感到了房子在轻微地摇晃,之后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来,有的说杭州发生地震,也有的说是上海和嘉兴之间发生地震。可是哪条信息是可信的呢?作为一个普通百姓,我根本无从判断。幸好,过了不到半小时,政府就发布了权威消息,是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,并且非常详细地说明了全国有多少地区受到影响。这让我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。
  所谓谣言止于智者,地震发生后,政府通过各个媒体24小时滚动发布有关地震的最新消息,“原生态”的报道让很多谣言不攻自破。而且,几乎一瞬间全世界的华人都被动员起来,有钱出钱、有力出力,将焦点集中在了四川灾区,让受灾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。我认为,透过地震信息公开,我们看到了一个阳光政府。

  王维先生  5月1日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开始实施,5月12日四川汶川就发生强烈地震,这正好是对条例执行情况的一次检阅。以目前的状态来看,地震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典范。
  政府信息和每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。回想2003年,“非典”流行初期,由于某些干部的隐瞒不报,导致疫情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,造成了严重后果。后来的“黑煤窑”、“红心鸭蛋”、“毒火腿”等事件,虽然透明了些,但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。我觉得,要建和谐社会,政府信息公开必不可少。

  林溪燕小姐  我是四川人,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杭州工作。地震发生后我非常担心住在成都的爸爸妈妈,可是电话一直打不通。我恨不得马上买飞机票赶回去看看。没想到,地震当天下午4点多,电视里对地震情况的滚动播报就开始了。得知成都的受灾情况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样严重,原本悬着的心慢慢放下。果然,在十几个小时之后,爸爸妈妈给我打来了平安电话。
  如果政府没有将信息这样及时、透彻地公开,我相信很多人会像我一样,在不知所措中苦苦煎熬,甚至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。

  冯志强先生  地震发生后,全国人民都在积极捐款捐物,但灾区究竟最需要什么?已捐的款物都用到了哪里?百姓只有从政府公开的信息中才能有所了解。我记得,地震后的几十个小时里,灾区最缺的是医药用品,国家卫生部通过各个渠道将这样的信息传达给全世界,医药物资第一时间被运抵灾区。现在,帐篷、活动房又成了灾区最需要的物资,全国的相关企业便都行动了起来。可见,信息公开也是抗震救灾规范有序地进行的基础。

  陈彩云女士  就这次大地震来说,政府及时将信息公开做得很不错,百姓甚至可以从新闻媒体上看到灾区正在发生的事情,真正做到了第一时间。
  然而,灾后重建是否还会公开,这是我现在更为关心的问题。比如,重建工程的招投标如何进行?有哪些公司参加,他们的资质又如何?赈灾物资是否足额发放?在地震中垮塌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?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,我希望能继续从主流媒体上了解到及时准确的信息。
  □本版策划、整理  朱立宪  配图为资料图片